如果什么都没发生,你大概是第二次按键按得不够快
原文由 Marcin Wichary 于 发布,订阅该博客
我喜欢学习新东西,也喜欢学习那些“新的”旧知识。最近在看1987年版《Apple Human Interface Guidelines》,其中有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双击最常见的用途是作为执行操作的快捷方式。例如,在图标上连点两下来打开它,要比先单击选中,再从 File 菜单中选择 Open 更快;在单词上双击以选中,也比拖动鼠标划过选中更快。
我早就知道双击图标是执行首选操作(通常是 Open)的快捷方式,但我从没认真想过,双击单词其实是比拖过去选中更快的方式——虽说现在回想起来,这再合理不过了。
最近从同事那里听到的另一个复古技巧,也出自1987年版的 HIG:
如果用户已经开始双击,但在第二次点击的按下与松开之间拖动了鼠标,选区就会从单个单词变为一段连续的单词。
在我看来,这个手势反复做起来并不算舒服,但它的好处在于,选区会自动吸附到单词的边界:
有时候我甚至希望,在选中三四个词以上时,这能成为默认行为,这样就不用选得那么精确了。
总之,双击来执行默认操作适用于很多列表类的界面。下面是 Scrivener、Word 和 Lightroom 中的几个例子——你可以直接双击其中某一项来继续,不必先选中再去点击按钮:



但有时,这些对话框的设计者会忘了这一点。例如 macOS 的 Screen Sharing 和 Chrome 中的一条通知,就只提供了慢速路径——双击列表项没有任何反应:


在共享的界面规范里不做一个“好公民”,棘手之处在于:这些疏漏的影响并不只局限于你自己的应用——它们还会毁掉用户在其他地方对这个手势的习惯,因为手指会慢慢学会不再信任它,不只是在你的应用里,而是在所有地方。
(标题中的引言出自《Apple Macintosh User’s Handbook》。)
随机一篇博客
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