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創辦 Google
(這場演講是我對 14、15 歲的青少年分享的,談的是如果將來想創業,現在可以做些什麼。許多學校認為應該跟學生談談新創,而這就是我認為他們應該告訴學生的內容。)
你們多數人大概以為,當你們被放進所謂的「真實世界」後,最終都得找份工作。其實不然,今天我要談一個小技巧,讓你們可以永遠不必去找工作。
這個技巧就是自己創立一家公司。所以這不是逃避工作的技巧,因為如果你自己創業,你會比做一份普通工作更努力。但你可以避開工作附帶的許多煩人事,包括老闆對你指手畫腳。
做自己的專案比幫別人做事更令人興奮。而且你也能變得富有得多。事實上,這是變得真正有錢的標準途徑。如果你去看媒體偶爾公布的最富有的人名單,幾乎所有人都是靠創立自己的公司致富的。
自己創業可以指任何事,從開一家理髮店到創立 Google 都算。我今天要談的是這個光譜中最極端的一端。我要告訴你們如何創辦 Google。
在這個光譜中,位於 Google 那一端的公司在年輕時被稱為新創公司。我之所以了解這些公司,是因為我和我太太 Jessica(潔西卡)創辦了一個叫做 Y Combinator 的機構,它基本上是一座新創工廠。自 2005 年以來,Y Combinator 已經資助了超過 4000 家新創公司。所以我們非常清楚創辦一家新創公司需要什麼,因為我們在過去 19 年裡一直在幫助人們做這件事。
當我說要告訴你們如何創辦 Google 時,你們可能以為我在開玩笑。你們可能會想:「我們怎麼可能創辦 Google?」但實際上,真正創辦 Google 的那些人在創辦之前,心裡想的也正是這句話。如果你在當時告訴 Google 的創辦人 Larry Page(賴利·佩吉)和 Sergey Brin(謝爾蓋·布林),說他們即將創立的公司有一天會價值超過一兆美元,他們大概會震驚到腦袋炸掉。
當你開始投入一家新創公司時,你唯一能知道的就是這件事似乎值得去做。你無法知道它最後會變成一家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公司,還是會倒閉收場。所以當我說要告訴你們如何創辦 Google 時,我的意思是要告訴你們如何走到那個起點——讓你能夠創辦一家公司,而這家公司有著和當年的 Google 一樣,有機會成為 Google 的機率。[1]
要如何從你們現在的位置,走到能夠創辦一家成功新創公司的那一步?你需要三樣東西。你需要在某種技術上很厲害,你需要一個關於要打造什麼的點子,還需要共同創辦人一起創業。
要如何讓自己精通技術?又該如何選擇要精通哪一種技術?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是同一個:做自己的專案。不要試圖猜測基因編輯、LLMs(大型語言模型)或火箭,哪一種技術未來會最有價值。沒有人能預測。只要去做你最感興趣的事就好。你在自己感興趣的事物上投入的努力,會遠遠超過你因為覺得「應該」去做而做的事。
如果你不確定該精通哪種技術,那就去精通程式設計。在過去 30 年裡,這一直是大多數新創公司的技術來源,而且在未來 10 年內,這一點大概也不會改變。
那些正在學校修資訊科學課程的人,此刻可能會想:「好,這我們已經搞定了。我們已經在學程式設計了。」但很抱歉,這樣還不夠。你必須投入自己的專案,而不只是課堂上學的東西。你可以在資訊科學的課堂上拿高分,卻從來沒有真正學會程式設計。事實上,你甚至可以從頂尖大學拿到資訊科學學位,卻仍然不擅長寫程式。這就是為什麼科技公司在雇用你之前,都會要求你參加程式測驗,不管你讀哪所大學、成績多好。他們知道,分數和考試結果什麼也證明不了。
如果你真的想學會程式設計,就必須做自己的專案。這樣學習的速度會快得多。想像你在寫一個遊戲,裡面有某個功能你想實現,卻不知道怎麼做。你想辦法弄懂的速度,會比你在課堂上學任何東西都快得多。
不過,你也不一定非得學程式設計。如果你好奇什麼才算是技術,它幾乎包含所有能用「製作」或「打造」來描述的事物。所以焊接也算,做衣服也算,拍影片也算。只要是你最感興趣的都行。關鍵的區別在於,你是在「創造」還是只是在「消費」。你是在寫電腦遊戲,還是只是在玩遊戲?這就是分界線。
Apple 的創辦人 Steve Jobs(史蒂夫·賈伯斯)在青少年時期曾花時間學習書法——就是你在中世紀手稿中看到的那種漂亮字體。包括他自己在內,當時沒有人認為這會對他的事業有幫助。他只是因為感興趣才去學的。但結果卻幫了他大忙。讓 Apple 真正壯大的電腦——Macintosh——問世的時機,正好是電腦的效能強大到足以呈現像印刷書籍那樣的字體,而不是你在 8 位元遊戲中看到的那種電腦感十足的字母。Apple 在這方面徹底擊敗了其他所有人,原因之一就是賈伯斯是電腦產業中少數真正懂得平面設計的人。
別覺得你的專案一定要很嚴肅。只要是在打造讓你感到興奮的東西,再無聊、再不正經都沒關係。可能有 90% 的程式設計師一開始都是從做遊戲開始的。他們和朋友喜歡玩遊戲,所以他們就打造自己和朋友想要的東西。如果你將來想創業,在 15 歲時就該做這樣的事。
你不必只做一個專案。事實上,多學幾樣東西是好事。賈伯斯不只學了書法,他還學了電子學,而後者更有價值。不管你對什麼感興趣都好。(有沒有發現這裡的主題是什麼?)
所以這就是你需要的三件事中的第一件——在某一種或多種技術上變得很強。你達成它的方式,就跟你把小提琴或足球練好一樣:練習。如果你 22 歲時創業,而現在就開始寫自己的程式,那麼到你創業時,你至少已經花了 7 年時間練習寫程式,而任何事情只要練習 7 年,都能變得相當厲害。
假設你現在 22 歲,而且已經成功了:你在某項技術上已經非常厲害。要如何得到新創點子呢?這似乎是最困難的部分。就算你是個厲害的程式設計師,要怎麼想到創辦 Google 的點子?
其實,一旦你在技術上很厲害,要得到新創點子是很容易的。一旦你精通某項技術,當你看向這個世界時,會看到那些缺失事物周圍的虛線輪廓。你開始能看見技術本身缺少的東西,以及所有可以用它來修復的、出了問題的事物,而每一項都是潛在的新創機會。
在我們家附近的小鎮上,有一家店門口貼著一張告示,提醒大家門很難關。這個告示已經貼了好幾年。對店裡的人來說,門會卡住似乎是一種神祕的自然現象,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貼張告示提醒客人。但任何木工看到這種情況都會想:「為什麼不把卡住的地方刨掉就好?」
一旦你精通程式設計,世界上所有缺少的軟體,都會變得像木工眼中那扇卡住的門一樣明顯。我來舉一個真實的例子。早在 20 世紀,美國的大學常會出版印製的通訊錄,裡面有所有學生的姓名和聯絡資訊。當我告訴你這些通訊錄叫什麼名字時,你就會知道我在說哪一家新創公司。它們被稱為 facebooks,因為通常每個學生的名字旁邊都會附上一張照片。
於是 Mark Zuckerberg(馬克·祖克柏)在 2002 年來到 Harvard,發現學校竟然還沒把 facebook 放上網路。每個宿舍各自有線上的 facebook,卻沒有一個全校通用的。學校行政單位一直在認真地為此開會,大概再過個十年就能解決這個問題吧。大多數學生並沒有意識到有什麼不對勁。但祖克柏是個程式設計師。他看到這種情況,心想:「這也太蠢了。我一晚上就能寫個程式來解決。只要讓大家自己上傳照片,再把資料整合成一個全校的新網站就好。」於是他就這麼做了。而且幾乎就在一夜之間,他就有了數千名使用者。
當然,那時的 Facebook 還不是一家新創公司。它只是一個……專案。又是這個詞。專案不只是學習技術的最佳方式,也是新創點子的最佳來源。
在這方面,Facebook 並非特例。Apple 和 Google 一開始也都是專案。Apple 本來並不是要成為一家公司。Steve Wozniak(史蒂夫·沃茲尼克)只是想打造自己的電腦。這件事會變成一家公司,是因為賈伯斯說了一句:「嘿,不知道我們能不能把這台電腦的設計圖賣給別人?」Apple 就是這樣起步的。他們當時賣的甚至不是電腦,只是電腦的設計圖。你能想像這家公司當時看起來有多不起眼嗎?
Google 也是如此。賴利和謝爾蓋一開始並不是想創立一家公司,他們只是想把搜尋做得更好。在 Google 出現之前,大多數搜尋引擎並不會嘗試依照重要性來排序搜尋結果。如果你搜尋「rugby」,它們只會把每個包含「rugby」這個字的網頁都丟給你。而在 1997 年,網路還很小,所以這樣做居然還行得通!算是吧。當時可能只有 20 或 30 個包含「rugby」的網頁,但網路正在呈指數成長,這意味著這種搜尋方式正以指數級的速度變得越來越糟。大多數使用者只是想:「哇,我得翻好多搜尋結果才能找到想要的東西。」門卡住了。但和祖克柏一樣,賴利和謝爾蓋也是程式設計師。和祖克柏一樣,他們看到這種情況,心想:「這也太蠢了。有些關於 rugby 的網頁比其他網頁更重要。我們來找出是哪些,然後優先顯示出來吧。」
事後看來,這顯然是個絕佳的新創點子。但在當時一點也不明顯。從來就沒有明顯過。如果創辦 Apple、Google 或 Facebook 是個明顯的好主意,早就有人做了。這就是為什麼最棒的新創公司,往往是從那些原本不是為了創業而做的專案中長出來的。你不是在試圖創立一家公司,你只是在跟隨自己對「什麼是有趣的」直覺。而如果你年輕又精通技術,那麼你潛意識裡對有趣事物的直覺,會比你有意識地去想「什麼會是一家好公司」還要準確。
所以,對於年輕的創辦人來說,為自己和朋友打造東西來用,是至關重要的。年輕創辦人犯的最大錯誤,就是為某個神祕的其他族群打造東西。但如果你能做出一個你和朋友真心想用的東西——不是朋友出於對你的忠誠才用,而是如果你把它關掉,他們會真的感到難過的東西——那麼你幾乎可以肯定已經擁有了一個好新創點子的雛形。對你來說,它可能看起來不像一家新創公司,也可能看不出來該怎麼賺錢。但相信我,一定有辦法的。
一個新創點子所需要的,而且唯一需要的,就是你的朋友真正想要的東西。而一旦你在技術上很厲害,這些點子並不難發現。到處都是卡住的門。[2]
再來談你需要的第三件、也是最後一件事:一位或多位共同創辦人。最理想的新創公司有兩到三位創辦人,所以你需要一到兩位共同創辦人。要怎麼找到他們?你能猜到我接下來要說什麼嗎?答案還是一樣:專案。你是透過和他們一起做專案來找到共同創辦人的。你需要的共同創辦人,是在自己的領域很厲害、而且和你合作無間的人,而判斷這一點的唯一方法,就是和他們一起做事。
接下來我要告訴你一件你可能不太想聽的事。在課業上取得好成績真的很重要,即使是那些只需要死記硬背或空談文學的科目也一樣,因為你需要在課業上表現優異,才能進入一所好大學。而如果你想創業,就應該盡可能進入最好的大學,因為那裡有最優秀的共同創辦人。那裡也有最優秀的員工。當賴利和謝爾蓋創辦 Google 時,他們一開始就是直接雇用他們在 Stanford 認識的最聰明的人,而這為他們帶來了真正的優勢。
實證資料在這一點上非常清楚。如果你去看最多成功新創公司來自哪裡,那份名單幾乎就和最難考進的大學名單一模一樣。
我不認為是這些大學響亮的名聲導致它們孕育出更多優秀的新創公司。我也不認為是因為教學品質比較好。真正驅動這個現象的,單純是考進去的難度。要考進 MIT 或 Cambridge,你必須相當聰明且有決心,所以如果你真的考進去了,你會發現身邊的同學中有很多聰明又有決心的人。[3]
你不一定要和在大學認識的人一起創業。Twitch 的創辦人是在他們七歲時認識的。Stripe 的創辦人 Patrick Collison(派崔克·柯立森)和 John Collison(約翰·柯立森),則是在約翰出生時就認識了。但大學仍然是共同創辦人的主要來源。而正因為大學是共同創辦人所在的地方,那裡也是點子所在的地方,因為最好的點子往往來自你和未來共同創辦人一起做的專案。
所以,要從現在走到創業這一步,你需要做的事清單其實很短。你需要在技術上變得很強,而做到這一點的方法就是做自己的專案。還有,你要在學校盡可能取得好成績,這樣才能進入一所好大學,因為那裡有共同創辦人,也有點子。
就是這樣,只有兩件事:動手打造東西,還有在學校好好表現。
備註
[1] 這句話中的修辭技巧在於,兩個「Google」指涉的是不同的東西。我的意思是:一家公司,它有機會成長到最終 Google 那麼大的機率,就和賴利和謝爾蓋在創立 Google 時能合理預期 Google 本身會變那麼大的機率一樣大。但我覺得原本的寫法更簡潔有力。
[2] 為朋友打造東西並不是新創點子的唯一來源。這只是對年輕創辦人而言最好的來源,因為他們對別人的需求了解最少,而他們自身的需求最能預測未來的需求。
[3] 奇怪的是,在像美國這樣大學入學制度做得很差的國家,這一點尤其成立。美國的招生單位讓申請者跳過許多武斷的關卡,而這些關卡與智力幾乎無關。但考試越是武斷,就越會變成對決心和應變能力的考驗。而這兩者正是新創創辦人最重要的特質。所以,美國的招生單位在挑選創辦人方面,反而比他們在挑選學生方面做得更好——如果他們更會挑學生的話,情況反而不會如此。
致謝感謝 Jared Friedman(傑瑞德·弗里德曼)、Carolynn Levy(卡洛琳·利維)、Jessica Livingston(潔西卡·李文斯頓)、Harj Taggar(哈吉·塔加爾)以及 Garry Tan(蓋瑞·譚)閱讀本文的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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