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一件怪事
原文由 Marcin Wichary 于 發布,訂閱此部落格
如果想在 Mac 上錄製 iPhone 的螢幕畫面,請打開 QuickTime Player,但別選「New Screen Recording」,而要點「New Movie Recording」。

這段操作說明根本是三件怪事接連出現的發燒囈語:
- 「QuickTime」到底是什麼鬼?
- 我要用一個player來錄影?
- 為什麼我不能選那個完全符合我想做的事情的選項?
我覺得很有意思的是,去想想我們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 QuickTime 是 1990 年代的品牌,源自 QuickDraw。Apple 沒有叫它 QuickAnimate 或 QuickPlay,而是取了 QuickTime 這個有點可愛的名字:因為「時間」正是區分靜態影像與影片的關鍵。這個品牌在 1990、2000 年代曾經非常醒目,但後來大多已不再使用——例如,今天在系統設定中搜尋「quicktime」,結果是零筆。


- 很久以前,Player 是 QuickTime 中唯一免費、面向一般使用者的部分,所以需要特別的品牌包裝。你可以付費購買QuickTime Pro——甚至還會在 Mac OS 裡看到它鋪天蓋地的廣告橫幅!——而它的編碼與儲存功能則會分散到整個系統各處。

- 「New Movie Recording」原本是用來從外接攝影機(像是iSight,又是個可愛的名字)錄影的。「New Screen Recording」則是後來才加入,用來錄製內建螢幕的畫面。我的猜測是,不管是技術上、架構上,或是兩者皆是,把外接螢幕(如 iPhone 或 Apple TV)當成外接攝影機來處理比較容易,因為介面與操作提示也更吻合。所以,外接裝置的螢幕錄製才會被歸在「New Movie Recording」底下。
以 UX 歷史學家的角度來看,這既有趣又迷人!我很喜歡追溯這類事情,了解某些奇怪的設計是怎麼形成的。
但以使用者的角度來說……就沒那麼有趣了。
「如果想在 Mac 上錄製 iPhone 的螢幕畫面,請打開 QuickTime Player,但別選 New Screen Recording,而要點 New Movie Recording。」
這感覺有三重隨意,更像是魔法咒語而非電腦指令,需要你在腦中記住一堆違反直覺的事,或是每次都得再查一次。「等等,那個奇怪的名字是什麼來著?」「對,它叫 player,但沒關係。」「嗯,我記得好像不能選那個看起來最直覺的選項。」
我心裡有個原則:一個流程或介面中的某個空間,最多只能有一件怪事。我沒辦法用數學證明給你看,而且我自己就會是第一個找出例外的人。但一件怪事就讓我有點不安,兩件以上的怪事同時出現,更讓我背脊發毛。出現兩件怪事時,我腦中那顆「阻擋上線」的燈泡就會亮起。必須有所作為,把怪事的數量降回一件或零件。
這就是我之前批評 Apple 的其中一個例子:重要的不只是速度。而是要察覺到這類複雜性,那些選擇了省事作法、累積設計債、最後變得實在太怪的地方。Apple 在這裡放任三件怪事累積了起來。
(順帶一提,令人愉悅的 怪不算!但我很難想像有人會為上面這三件事辯護,說它們有任何令人愉悅或正面的地方。)
「如果想在 Mac 上錄製 iPhone 的螢幕畫面,請打開 QuickTime Player,但別選 New Screen Recording,而要點 New Movie Recording。」
「如果想在 Mac 上錄製 iPhone 的螢幕畫面,請打開 Recorder app,然後點選 New Screen Recording。」
要做到這樣或類似的結果並非易事,但也並非真的困難。你可以消除這些怪事,但你得真心想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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