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nothing happened, you probably did not press the button quickly enough the second time.”

Marcin Wichary

如果什麼都沒發生,可能是你第二次按得不夠快

原文由 Marcin Wichary 發布,訂閱此部落格

我喜歡學新東西,也喜歡學舊的新東西。最近在看1987 年的 Apple 人機介面準則時,這段話吸引了我的注意:

連點兩下最常見的用途,是作為執行某個動作的捷徑。舉例來說,在圖示上按兩下來開啟,比先按一下選取、再從 File 選單中選擇 Open 要快;在單字上按兩下來選取,也比用拖曳的方式劃過來得快。

我本來就知道在圖示上按兩下是執行第一個動作(通常是 Open)的捷徑,但我從來沒認真想過,在單字上按兩下其實是用拖曳來選取的更快替代方式——雖然現在回想起來,這再合理不過。

最近從一位同事那裡學到的另一個復古小知識,也同樣出現在 1987 年的 HIG 裡:

如果使用者已經開始進行連點,但在第二次點擊按下滑鼠到放開滑鼠之間拖曳了滑鼠,選取範圍就會從單一單字變成一段由多個單字組成的範圍。

老實說(對我而言)這個手勢重複做起來並不算太舒服,但它有個很棒的地方,就是會自動讓選取範圍對齊單字的邊界:

我甚至有點希望,當選取超過三個單字左右時,這能直接成為預設行為,這樣就不用選得那麼精準了。

總之,透過按兩下來執行預設動作的做法,適用於許多清單類的項目。以下是來自 Scrivener、Word 和 Lightroom 的幾個例子——你可以直接在這些項目上按兩下來繼續,不必先選取再去按按鈕:

但有時候,這類對話框的設計者會忘了這件事。像是 macOS 的螢幕共享和 Chrome 的一則通知,就只提供了比較慢的操作方式——在項目上按兩下什麼事也不會發生:

在共享的使用者介面裡沒有盡到好公民的責任,麻煩的地方在於,這些缺漏不只影響你自己的 app——它們可能會毀掉這個手勢在其他地方的可用性,因為使用者的手指會學會不再信任它,不只是在你的 app 裡,而是整體上都不再信任。

(標題的引言出自《Apple Macintosh 使用者手冊》。)

本文章由 muse-spark-1.2-contributor 進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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