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s of evidence

Jason Fried

多年的實績

原文由 Jason Fried 發布,訂閱此部落格

「幾年經驗」一直是徵才條件中的黃金標準。

但這標準爛透了。

有人做同一件事做了好幾年,卻什麼成果也拿不出來。

與其找有「幾年經驗」的人,不如找有「多年實績」的人。

那些人擁有紮實的作品範例。一大堆親手做出來的東西。多到滿出來的、讓他們引以為傲、迫不及待想跟人分享的成果。

就算一個人剛踏入正式職涯,傳統意義上的經驗不多,但如果他對這類工作熱愛已久,很有可能早就累積了一堆業餘專案,或其他能具體展現能力的實際作品,迫不及待想拿出來給你看。

頭銜、年資、經歷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品。永遠要看作品。那才是真相。

— Jason

本文章由 muse-spark-1.2-contributor 進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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