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民
原文由 Derek Sivers 于 發布,訂閱此部落格
我很認同這個老詞彙的原意——成為一個好的網路公民。
維基百科說「netizen」(網路公民)是指積極參與網路發展的人,不是為了個人得利或營利,而是為了讓網路變得更好。
我從 1993 年就開始上網了。在 1993 年,除非你在大學裡,否則要讓 Mac 連上網路的唯一方法就是去買一本厚厚的 TCP/IP 網路紙本書,為的是封底裡附的那張磁片,裡面有附帶 SLIP 和 PPP 的 MacTCP 驅動程式,這樣才能把撥接數據機接到電腦上。
想想看,是什麼樣的怪咖才願意費這麼大的功夫。當年在網路上的,就是這樣的一群人。
那是個非常樂於互助的地方。我們透過全球資訊網、Usenet、FTP 和電子郵件討論群組來分享所知的一切。這一切都是純文字。圖片大概要再過一年才出現。
那時我在經營一間錄音室,硬體一直無法同步,於是我在 Usenet 論壇上發文求助,隔天就有一位來自千里達的先生教我如何解決。
作為回報,我分享了我學到的東西:如何為你的歌曲申請著作權、為樂團名稱註冊商標,以及如何在大學爭取到演出機會。當時美國著作權與商標局還要好幾年才會把表格放到網路上,所以我買了一台平台式掃描器,把那些紙本表格掃描起來放到我的網站上分享。《Wired》雜誌和許多論壇都把我的網站當作對音樂人有幫助的資源,因為那是網路上唯一能找到這些表格與說明的地方。
那時候沒有廣告,也沒人談錢。我遇到一個說想在網路上賺錢的人,我試著跟他解釋,網路不是為了這個而存在的。它是一個自由、互助的地方,每個人都在貢獻,也從他人的貢獻中受益。
我不是天真,也不是想裝得清高。那真的是當時的文化與氛圍。
慢慢地,我身邊的文化變了,現在反而好像得解釋自己奇怪的行為——為什麼不像其他人那樣把每件事都變現。我只是那個時空下的產物。1993 年形塑了我對網路的看法,而我仍帶著那份初衷繼續走下去。
就像走在路上順手撿起垃圾,即使全世界到處都是垃圾。你還是盡你所能,讓事情變好一點。
如今我作為網路公民的貢獻就是……
- 回覆郵件給每年約一萬人、
- 經營 NowNowNow.com,以及
- 在我的網站上持續分享我所能分享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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